连云港市财政局
连云港市监察局
关于2006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更换、修补定点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
连财购[2006]3号
市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市各直属单位、驻连省属及新浦区行政事业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06年市级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[2005]108号))规定,为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、修补费用的管理,规范车辆维修行为堵塞漏洞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现将2006年度市级(新浦区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汽车轮胎,修补定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
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委托,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确定连云港市恒宾汽配有限公司中标销售“横滨”轮胎;连云港明阳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销售“固特异、米其林”轮胎;连云港市鸿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销售“玛吉斯”轮胎;连云港市锦湖汽配有限公司中标销售“锦湖”轮胎,连云港市汽车修理公司宁海轿车修理厂中标销售“上海米其林”轮胎。此外,近两年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中,广州本田系列、上海通用系列汽车数量增长较多,这贰种车的生产厂家要求维修和保养都要在授权的4s店进行,否则不负责赔偿在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,针对这种情况,为保证市级采购该类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,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连云港东方远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正新“玛吉斯”轮胎,连云港骏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普利司通、米其林、横滨轮胎,共7家作为2006年度汽车轮胎定点单位(见附件),合同有效期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,其定点资格一年一定。
二、
采购人应在上述定点单位中择优选择汽车轮胎供应商,并根据实际情况,货比三家。充分保证采购的物品物美价廉,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采购费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,由采购单位凭汽车轮胎更换、修补定点单位开具加盖“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汽车轮胎定点专用章”的发票,向财政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申请,暂未实行国库支付的单位,采购费用与供应商直接支付,新浦区行政事业结算方式同前。
三、
各单位严禁到非定点单位更换、修补汽车轮胎,凡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,要定期与定点单位结算费用,根据汽车轮胎更换、修补费用一览表(见附件一),以转帐方式结算维修费用,不得用现金结算。
四、
市财政局、监察局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对定点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查出的问题按《政府采购法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五、
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汽车轮胎更换、修补未严格遵守价格一览表中价格、服务承诺的,可以向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举报,投诉电话:市财政局5521497,监察局5802123。
附件:1、价格表
2、服务承诺
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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